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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制度【信息时间:2023-03-20 13:47】 【我要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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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易中心保证金的管理,确保项目交易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的安全,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实行专户管理 2、 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应当等于或高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3、 保证金的缴纳应从投标人在中心注册的账户转出。 4、投标人保证金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后,中心财务人员需完成当日的明细账。 二、保证金的退还 1、 在公示期无质疑、投诉的项目,按下列方式退还保证金: (1)未中标的投标人,公示期满后退还其保证金; (2)中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才能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 在交易活动中存在质疑、投诉的项目,保证金暂不退还,按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办理。 3、中心财务人员需完成当日保证金退付明细账。 三、保证金的监管 1、 中心财务负责保证金收退情况的银行对账,退还要件和资料的审核,确保保证金收、退金额准确。 2、中心财务负责做保证金收退明细账及总账和核对保证金金额,财务科负责人每月对保证金收退总账进行检查。 3、保证金的退还须由经办人查找项目,负责人核实,10万元以上分管领导审签后才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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