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法定主动内容“应公开、尽公开”
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方针,除国家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全部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21年,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动发布政务信息15353条。其中:工作信息类127条;通知公告类53条;业务公告公示类10516条;政策法规类40条;其他类4617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154条。
一是推进机构信息公开。按照省级统一要求对机构信息公开进行规范,包含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等方面内容,极大便利群众办事咨询。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中心网站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交易信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提高信息公开、政策引导、在线办事、公众参与水平。充分利用电子交易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公开内容上,主要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信息;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信息;国有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公示信息;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信息;部分特许经营权招拍挂交易价格、成交结果信息。方便交易各方及时了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和交易项目操作流程、周知事项等信息。
三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财政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了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明确了申请指南,畅通了书面和网络申请渠道,对收到的申请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条例》要求进行规范答复。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流程监管,推进依法行政。目前,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二)抓好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组织修订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1年9月,在省级标准规范清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和编制了中心的标准规范清单,按照标准规范明确的信息保障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栏目内容保障,及时完善相应领域标准规范体系。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及《铜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心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务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形式等任务。
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2021年工作要点,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规范,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利用中心网站、LED显示屏、触摸查询一体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在中心服务大厅安装配备1台LED电子显示屏,及时高效公开开标信息;配备2台电子化交易自助查询设备,为交易各方提供电子化交易自助查询服务;在中心网站规范交易信息发布,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共享交易信息,全力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编制中心的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立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人员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了工作人员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该项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以来,中心按照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能够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但仍有部分问题和差距:一是政策文件公开不充分,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缺乏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解读分析。二是信息公开不够精准,缺乏足够的内容支撑。三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平台更加规范。二是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对中心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发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培训,有力提升相关人员的公开意识、公开理念和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8日